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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热心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

2006/9/6 22:33:11      点击:

由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将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广大学生、家长和学校教职工正确理解《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日前,青岛市首届优秀律师、留英法学硕士、我所主任黄海波律师接受《半岛都市报》法制周刊的专访,就《安全管理办法》中的七个热点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法律分析。专访文章发表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和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