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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被授予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和青岛市优秀政协委员称号

2019/12/1 0:51:37      点击:

2018年以来,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和精心组织下,全省人民监督员肩负神圣职责使命,踊跃承担监督任务,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主动开展监督研究,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监督质量进一步提高,监督作用进一步彰显,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树立了人民监督员的良好形象,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扬先进,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促进我省人民监督员工作发展,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经研究决定,授予我所黄海波主任等116名同志“2018年度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扬。

                                                   

十三届青岛市政协以来,在中共青岛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政协系统、政协委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着力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全面践行“专注发展、专心为民、专力履职”工作理念,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和政协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成绩显著的先进个人,有力推动了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激励广大政协委员进一步增强委员意识,着力提升履职能力,不断推动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协评选表彰办法,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青岛市政协经研究,决定对我所黄海波主任等 103 名优秀政协委员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