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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代理的风险与规避

2005/8/24 21:55:12      点击:
魏云先

外贸出口代理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常做的业务之一,这既发挥了公司的业务特长,也给公司创造了经济效益。但是,在外贸出口代理的实务,却出现了种种问题,公司承担了很大的风险,有些甚至给公司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以下我们结合自己处理或遇到的实际案例,就外贸代理出口业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点评,希望能对从事外贸代理出口业务的公司有所裨益。

案例一(从供货厂家遇到的风险

案情简介】

青岛A 公司欲出口一批胶合板。该公司有国外的买家和国内的供货厂家,但没有进出口经营权。A 公司遂找到有外贸经营权的B公司,与B公司签定了代理出口协议。协议约定, B公司可根据A 公司的委托签订出口合同,并负责办理出口结汇、核销、退税等手续,并为A 公司提供业务往来中有关核销单、箱单、发票等单据和出口专用章及有关证件。至于国内购销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A 公司不能以B 公司的名义与供货厂家签订购销合同。若A 公司为取得供货厂家增值税发票以委托B公司办理出口退税,而需以B公司的名义签订购销合同时,B公司必须承担此合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与B公司无关。协议也约定了代理费等内容。

代理协议签订后,A 公司以B 公司的名义与供货厂家C签订了多份购销合同。A 公司接收了C 公司的胶合板,并以 B 公司的名义办理了出口。为办理退税, A 公司要求C开具了以B 公司为购货人的增值税发票。B 公司结汇后陆续将部分货款支付给了A 公司,另部分货款按A 公司的要求支付给了C 公司。由于 A 公司未向C付清货款,C多次向A公司索要,双方并签订了还款协议书,但A 公司未履行。C 遂以依据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起诉B公司,要求B公司偿还上述欠款。

  

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如何判决还不得而知。

【本案评析】

上述纠纷在外贸代理出口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国外的买家和国内的供货厂家都是委托人A 公司的,且具体的业务也是由A公司操作的,B 公司从未与C有过直接的联系,最后为什么C 起诉 B 公司? B 公司是否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从购销合同的表面和B公司接收增值税发票以及B 公司的退税、付款事实来看,B 公司看似购销合同的买方,应承担合同买方的责任,这也是C 起诉B 公司的原因。但从公司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来看,事情并非那么简单。402条的规定是这样的,“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收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上述纠纷中,B是否承担或免除合同责任,要看它能否提供C知道它与A公司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证据。要免除B公司的合同付款责任,B 公司必须提供C公司知道 AB公司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证据。

虽然该案还未判决,但为避免上述纠纷的发生及外贸公司承担国内购销合同的付款责任,在实务中,外贸公司应取得供货厂家明确知道外贸公司仅作为受托人的证据,比如让供货厂家在代理协议上签字,或外贸公司与供货厂家单独签订协议,说明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仅作退税用,双方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应由A公司承担购销合同中的付款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供货厂家起诉外贸公司,它也很难从法院得到对它有利的判决。

案例2(从委托人处遇到的风险)

案情简介】

20047月,辽宁一公司A人员李某找到山东一外贸公司B,要求B公司代理出口澳大利亚一公司C烧碱,且数量巨大。C 公司向B公司申请开立了第一批货物99万余美元的信用证(随后又开立了340万余美元的信用证)。后李某将所有的货物 (99万余美元) 单据包括提单、装箱单、发票、保单、SGS商检证书交给B公司,要求B公司向通知行议付。议付后,在李某的要求下, B公司将结汇款扣除代理费后交给了李某。一段时间后,C公司向B公司查询,货物还没收到。后B公司当地公安机关到B公司调查,称C公司向我国内有关部门控告被诈骗99万余美元,并在C公司本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定止付340万余美元的信用证,并从包括 B公司在内的三家公司追回已付的99万美元等。

现澳大利亚法院还没有最终的判决结果。

【本案评析】

这是我所律师正在代理的案件。

经过初步调查,辽宁A公司根本不存在,货物提单、装箱单、发票、保单、SGS商检证等都是伪造的,李某已不见踪影。

这是一起典型的 “四自三不见”代理案件。所谓“四自三不见”,根据原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于 1998 年联合发布的有关规定, 是指委托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不见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由于B公司未依照规定代理出口,对所谓的A公司及货物等未予调查或追踪,致使自己陷入了被他人起诉及可能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的后果。代理出口并不是只出借名义、收取代理费那样简单,少有不慎, 就有可能承担相当大的风险。因此,作为代理出口的外贸公司, 要对代理出口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以避免风险或损失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