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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子辨

2006/5/12 0:06:03      点击:

董方蓥




标 题:知识分子辨[1]

摘 要:本文所指指知识分子,是指受过充分人文教育,时常陷于对历史、社会、现实的理性思考,把自己的命运系于社会正义与民族振兴的一类人。学而优则仕,这是中国知识分子的第一种倾向。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此乃中国知识分子的第二种倾向。

关键字:知识分子 倾向 良知 文字狱


有个我忘了名字的外国人说:世界上有两类人:一类人把人分为两类,另一类从不。王小波说:世界上只有两类人:“我们”和“奸党”,不是“我们”,就是“奸党”。


把知识分子分为纯粹知识分子与官僚知识分子两类,似有歧视之嫌。既已分类,当分出孰优孰劣,如此一来我极有可能因言获罪进而被领导上归于不属于“我们”的另一类人。


因此,有必要先为说明,我为此文绝无拆分知识分子之意,盖为说明中国知识分子的两种倾向。


本文所指指知识分子[2],是指受过充分人文教育,时常陷于对历史、社会、现实的理性思考,把自己的命运系于社会正义与民族振兴的一类人。这类人常被认为是智者。


学而优则仕,这是中国知识分子的第一种倾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古今大致如此。孙中山说“当立心做大事,不立心做大官”,但当革命取得阶段成功之时,他仍然欣然就职“临时大总统”。(由此可见官瘾之大也!)其实不足为怪,中国自秦始皇以来,政府集权久矣,平民对于官僚的敬畏亦久矣。在这样一个官本位的文化中,不做大官,何成大事?!


因此就有了层出不穷的知识分子投身宦海,勤勤恳恳,前赴后继。翻开中国的古代史,大凡出色的知识分子都希冀能在朝廷谋上一官半职,过上小康的生活。成功者如商鞅、王安石、张居正,博得当局好感,拜得王相之职,为江山社稷施展一番自己的抱负,上可报答帝王知遇,下可惠及黎民苍生。虽然在位高权重往往意味着高风险,但谁让他们生在一个“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的价值导向中呢?至于将相之外的大多数知识分子而言,大都时运不济,于是只好抱怨自己怀才不遇,要么嫌官小,要么嫌钱少。而这些抱怨之词流至民间,载入史册,偏就往往成了绝妙好诗文,以“伟大”居之。试问假如杜甫丰衣足食,他怎么可能有那么多令人心酸的惆怅(如“布衾多年冷似铁,娇儿恶卧踏里裂”)。而蒲松龄,根本就是基础知识不扎实,因此通不过国家公务员考试,郁郁寡欢,只好去写《聊斋志异》。曹雪芹也是一个德行,若非时运不济,家道衰落,他怎么也得捞一个厅局级当当,如何会把自己的大好才华耗费在专攻“淫词艳曲” 之上?陶渊明“不肯为五斗米折腰向乡里小儿”,试问若不是五斗米而是五十斗米、五百斗米,不是乡里小儿而是城里的干部、大干部,他是否会折腰呢?


时至现代,中国知识分子的官瘾依旧,章诒和在《往事并不如烟》中回忆的章伯钧、罗隆基、史良一干人等,哪一个不是宦海沉浮,命运唏嘘?,在那个“无产阶级小知识分子领导资产阶级大知识分子[3]”的时代,端的可惜了满腹经纶!


再说当代,国家公务员年年热招,竞争激烈至白热。还有报上披露的郑州正在大张旗鼓地搞“博士从政工程”[4],而且引得众书生趋之若鹜,再次证明了知识分子的这一倾向(学而优则仕)。


再回到前文所提到的知识分子最基本的品性上来——知识分子何以是知识分子?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此乃中国知识分子的第二种倾向。这是顾炎武的观点,在我看来,这种论调在战时或许合乎实际,因为目不识丁的匹夫也可以为国家的荣誉抛头颅洒热血。至于在和平时期,市民社会中的每个理性人都千方百计地追名逐利,何以会关心社会的公益,文明的进步?这样,塑造一个社会的良知这一使命就只有知识分子来承担了。不过,在我看来,作为有良知的知识分子,所付诸理性思想的不应只限于天下的兴亡以及民族的富强。中国近代以来,不管是严复这样的理论家,还是康有为、梁启超这样的改良家,亦或是曾国藩、张之洞等洋务派,他们所着眼的无非是一个富国强兵梦,以此作为自己的终极理想。国家的落后与苦难似乎使他们忽视了这样一条政治底线:一种优秀的宪政,最应先考虑的是个人——每个人皆属目的而非手段!负责的知识分子应该更加关注于构建一套合乎法理的优秀制度,以充分保护人的自由与尊严[5],实现社会的正义[6]目标。在此框架下,保持文明的延续和繁荣。从这个角度来看,知识分子更重视理性分析,而非狂热宣泄。知识分子不等于愤青。


然而在中国如此一个庞大的政治国家[7]之中恪守这样的良知的知识分子实在是难之又难因而少之又少。我们称之为纯粹的知识分子。马寅初算是一个,贺卫方算是一个……在为国为民奋臂疾呼的时候,他们的内心无时不在进行着痛苦的思考。纯粹的知识分子,出于对社会现状的不满,时常限于痛苦。而且身陷文字狱的巨大风险亦如影随形。然而由此而来的理性与智慧使他们无愧于成为民族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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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本文是作者在吉大的哲学老师罗克权博士留的课程作业,本来的题目应该是“论中国的官僚知识分子与纯粹知识分子”,当时一胡闹就写成了随笔,并凭此交了差。罗老师的课是我在吉大所听到的最好的课之一,他的睿智与激情使我领略到思辩的魅力,他的豁达使我更加深刻地思考人生。惟一遗憾的就是罗老师推荐的几本书并未好好读完。关于知识分子的话题,该说的、不该说的都已经被人说过了太多。本文是我2004年的一些想法,想到哪就写到哪儿了,没有所指,亦不成系统,因此绝非论文。(作者2006年3月注。)  

[2] 此定义为本人所杜撰,若按分类,当属限缩解释。

[3]章伯钧语。

[4]当然,博士特别是理工科的博士,未必受到过充分的人文教育,按我前文的界定,他们中的一大批人并非知识分子,在此姑且把他们都算做知识分子。

[5] 诺齐克: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义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所以,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

[6] 罗尔斯: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象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7] 此处“政治国家”使用的是作为“市民社会”对称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