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海外产子”的法律监管空白
许金光 张琼
内容摘要:论文从社会现状出发,重点阐述了国际法和国内法在“海外产子”方面产生的法律监管空白,期待国家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从根本上减少海外产子的现象。
关键词:海外产子 赴美产子 国籍 计生国策 月子中心 锚族
体育大明星姚明的女儿,因出生在美国而获得美国国籍,“海外生子”这一话题再次引起受众热议。早在上世纪就曾出现过孕妇赴香港和澳门生孩子的热潮,2009年香港每出生10个婴儿就有4个孩子的父母来自内地。2010年2月1日,香港政府开始正式执行限制内地孕妇赴港产子的 “新政”,4月3日,澳门政府行政长官又公开表示,“澳门政府会检讨澳门移民政策,目前暂停所有的新申请个案”,以暂缓内地居民蜂拥而至的移民压力。
随着“赴港产子”、“赴澳产子”热度的政策性降温,在不少移民中介机构的业务中,却又渐渐显现出一股赴美、加、澳等以属地原则认定国籍的国家产子的风潮,其中尤其以“生个美国宝宝”诱惑力最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每年有5000位中国孕妇赴美国生产。
选择境外生子,一般是希望通过孩子实现全家移民的心愿,将来孩子还能以外籍身份、低分数获得国内名牌大学的入学资格;同时,“合法”地生育二胎甚至三胎,也成为很多准父母选择境外生子的重要因素。
《上海侨报》报道,赴美产子服务的提供者介绍,和以往那些穷困偷渡非法移民者不同,近期来美产子的人大多是富人。尽管这些成功人士表示自己暂时没有移居美国的打算(有人表示也许退休后会考虑),但“没人相信这话”。加州共和党国会众议员Gary Miller说:“尽管这些父母来美国的途径未必都是非法的,然而通过孩子获得未来一个有保障的美国身份的初衷和结果却是相同的。”
一、 造成“海外产子”热潮的原因
(一)首先国际法律存在漏洞
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依据,取得国籍主要有出生和入籍两种方式。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国际上有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两种原则。采取出生地主义的国家,不问父母的国籍,孩子出生在本国即取得本国国籍。采用血统主义的国家,不管出生地如何,孩子的国籍必须随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国籍。
美国采取出生地主义,根据美国1868年宪法第14条修正案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在美国归化,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执行任何削弱美国公民权利或豁免权的法律。”这是美国实行“出生公民权”的法律依据。而我国实行的是血统主义,一般情况下,子女随父母的国籍。同时,我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为了避免双重国籍的出现,国籍法第4条规定和第5条都有相关规定。[2]这一国籍认定原则的差异,中国父母提供了生出美国宝宝的良好法律依据,即宝宝可以在出生时就选择加入美国国籍,这意味着自动放弃了中国国籍。
“月子中心”负责人也不否认他们钻的是法律空子,“我们做的是符合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我们不鼓励准妈妈们违反法律,只是利用它而已。他们向《华盛顿邮报》这么说。
据统计,除来自中国外,越来越多来自韩国、土耳其等国的产妇也选择在美国生产。美国全国卫生统计中心数据显示,2000年到2006年,非美国人在美国生产的子女激增53%,而美国本土婴儿出生率同期只增长5%。
在其他实行落地公民权的国家中,新西兰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法案,规定如果父母中有一人没有获得永久居住权或公民权,即使在新西兰生育也不会获得公民权。除美国外,国内也有人将目光投向加拿大等极少数仍实行落地国籍政策的国家。
(二)钻美国签证及移民法律的“空子”
来美产子相关行业的兴起与美国开放签证政策不无关系。早些年,想来美国生育的妇女要预先拿到旅游或其它类型的签证,在入境美国后按规定返回中国,留下良好的入境记录。这样在怀孕后才能保证再次顺利获得入美的签证,并入住月子中心。现在待产妇女在相关机构的帮助下,只需担负旅费和开支,“生子游客”完全合法。
美国官方也承认,为了让孩子获得美国国籍而到美国旅游生子并不是犯罪。“你不能因为知道她要去美国生孩子而拒签。”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发言人说,这些待产母亲通常宣称她们是去美国旅游的。
对于赴美产子之风盛行,美使馆发言人形容,协办产子旅游的雇问公司,性质其实与协助办学生签证的机构差不多,最多只能说他们是在利用法律漏洞。而美国政府方面,国会既没有为此立法,国土安全部和国务院也没有针对怀孕的外国访客定下特别的政策。
美国现行的移民政策:美国允许本国公民申请外国籍父母、配偶、未成年和成年子女来美定居。一个在美国出生的人,自诞生那一刻起,就有了美国的出生证。有了出生证,也就有了公民的权利,就可以领到美国护照。不过,他们不能立刻为父母提出移民要求,要到21岁后才有这个权利。即便如此,有此想法的海内外华人仍不在少数。
(三)国内法律监管空白
1、规避计生国策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两个宝宝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向往。因受计划生育国策限制,准妈妈们便寄希望于通过在海外产子“合法合理”地生育二胎。美国月子中心这么告诉准父母:“你的孩子是美国人,你并没有违反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在海外生子是否受计划生育政策规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对大连市计生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华侨身份界定及相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中,对“关于回国人员在国外期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生育及处理、子女回国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这里的回国人员包括回国留学人员、归侨和因其他原因出国的回国人员。该批复指出,“因其他原因出国的回国人员不符合其出国前户籍所在省(区、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按照女方户籍所在地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而对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回国落户问题,批复指出:“出国人员回国前将其在国外生育的子女送回国落户,按照《公安部六局关于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后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事》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国内居住、抚养、寄养手续。本人回国前将其在国外不符合有关规定生育的子女送回国落户的,由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书送达该子女在国内的监护人,由该监护人转交或转告。出国人员送回国的子女,取得由公安部门审查确定的外国国籍的,不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
这两条批复,就可以这么使用,只要宝宝取得美国国籍,并且放弃申报国内户口,就不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每个环节都是“灰色”
(1)、“黑中介”无合法经营范围
赴美产子夫妇逐年增加,中介公司生意兴隆,但对此的监管仍然一片空白。在网上可以查到的赴美产子中介很多,但是由于目前承接赴美产子业务在中国法律下尚属空白,此类中介公司一种是以某某商务咨询的名义注册,另一种则公开声称是某某洋宝宝海外生子中心中国直营。这些中介公司的经营范围多为“咨询与调查”“家政服务”类,并无协助孕妇赴美生子的条目。但是工商、计生委和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表示对此现象了解不多,且无法说出该情况具体归谁来监管。
此类中介一般与美国华人社区的月子中心合作 ,声称可以提供“专业的套房以及起居室,提供一天5餐,有规律的全天照顾”等。中介公司协助孕妇前往美国生产,并为其联系美国当地的月子中心、私人医生和医院,可谓生育一条龙服务——孕妇要做的就是缴纳费用,申请个人赴美护照,然后生宝宝。
“工商管理部门根本就不会批准中介机构经营这项业务,所以这些中介机构里,没有一家是有资质的正规公司。” “委托这样的‘黑中介’办理生孩子的大事,确实是一件很疯狂的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简直就是在拿自己和孩子的生命开玩笑。”一位业内人士说。
(2)、月子中心实质是旅馆
美国人是没有月子这个概念的,自然也就没有相关法律来约束月子中心这个行业。如今,在美国的月子中心大多是目的更加明确的旅馆,区别仅在于这家旅馆是进行了注册的正规旅馆,或是非法经营的家庭旅馆,这些旅馆本身没有任何医疗设施及医疗服务能力,它们和当地的私人诊所合作,这些诊所通常是华人开的。
二 、国内外法律监管空白带来了很多风险
(一)洋宝宝未来可能面临黑户命运
锚族(Anchor),这是美国社会对赴外生子的中国夫妇冠以的另一个称谓,如同航行在海洋中的轮船,中国夫妻在海外放“锚”停泊,将子女诞生在异国他乡。无论父母漂在哪里,最终都能够通过这个铁锚到美国。
有关“锚族”赴美产子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 “我认为应该禁止外国孕妇来美国生产。”一位美国网友在《华盛顿邮报》官网上留言称。讨论中,美国民众谈及最多的是纳税问题。“每一个美国公民都在纳税,那么这些孩子呢?他们成年以后回到美国,难道不应该有一笔税收等待着他们吗?如果他们不纳一分税而享受美国公共服务,这对美国的家庭和孩子又公平吗?”
鉴于赴美生子现象愈演愈热,共和党议员已经开始行动,希望举行听证会讨论检讨该条例。如果条例修改成功,已经成功生子的“锚族”是否会受到影响,他们子女的命运又将如何?谁都不得而知。
(二)“灰色地带”里骗局多
上文已经提及,目前在国内大多数地区,赴境外生宝宝还是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而目前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就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从而实现自己盈利的目的。也正因为缺少法律监管,从而使得这个行业里骗局丛生,风险系数非常高。签合同时给你的很多承诺根本就不兑现,在价格上也存在欺诈,到达境外后,可能会会以各种名目加收费用,比如“破腹产要另加1万美金”。由于不被法律保护,所以面对如此多的骗局时,“准妈妈”们往往无处维权。 (三)洋宝宝的国内生活 麻烦重重
除了待产期间可能会遭遇来自中介的风险,妈妈们在海外产子后大多数会把孩子带回国内培养,所谓的美国籍孩子免费接受13年教育根本享受不到。而由于孩子具有了外国国籍或成为香港、澳门居民,无法在国内上户口。对于长期在国内居住的外籍孩子,上学、就业、婚育、财产继承等会有一系列的麻烦。例如,回国时由中国驻美大使馆颁发给孩子的《中国旅行证》在两年后需出境补办一次,或是直接在国内申请“亲子团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此外,孩子的美国护照,每五年需更换一次。
据了解,目前在广东等一些省份,已经出台新规:内地人赴香港生第二胎宝宝,并带回内地人抚养的,视为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法规,视其情节,按超生进行处罚。上海市社科院人口研究所副所长周海旺相信,如果赴美生子人数持续增多,国家将可能会出台相关的政策和规定,限制海外产子。“任何中国公民,都应该遵守国家的生育政策,不能通过出国来逃避计划生育或者别的问题。”
“我认为‘赴美产子’是正常现象,跟赴港、赴澳一样,符合人性中追求更好生活的本能。”唐吴博士认为,“唯一的区别是,这是一批更优秀的人。因为‘赴美产子’的各方面要求更高,操作难度更大。可以说,这批人是我们国家精英中的精英。”
因此我们相信,随着中国“国家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每个人都将获得一个有安全感、有尊严的生活,他的归属感肯定会越来越强烈,赴海外产子这样的事情就会越来越少。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
[2] 香港《基本法》
[3] 李广民、欧斌主编的《国际法》
[4]《美国移民和国籍法》